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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质测试中心压力气瓶安全管理制度
2016-04-22 09:23  

地质测试中心压力气瓶安全管理制度

为了保证气瓶的安全使用,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,根据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(第373号国务院令)、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》(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),结合中心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
1.气瓶室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,气瓶专管;

2.必须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和充装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。

3.气瓶要严格按规定送检,严禁使用超期气瓶,如在使用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,应提前进行检验。各种气瓶必须专瓶专用,不得挪用及代用。

4.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放置。

5.当发现气瓶瓶体有缺陷、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,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,切不可再送去充装气体,应报设备处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
6.气瓶室内压力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,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。使用时应加装固定环。

7.各种压力气瓶应避免曝晒和靠近热源,可燃、易燃压力气瓶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;严禁敲击和碰撞压力气瓶,开气时应先开钢瓶后慢慢开启减压器阀,关气时应先关闭钢瓶阀门后关闭减压器阀门;,操作者必须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,减压器的防爆出口不准直对操作者。专瓶专用,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。

8.气瓶室内必须通风良好。建筑物顶部或外墙的上部设气窗或排气孔。排气孔应朝向安全地带。

9.压力气瓶的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,使用完毕,及时关闭总阀门。如发现气瓶气体泄漏或其它异常情况,应立即停止使用,并报设备处联系供货厂家维修。

10.用后的气瓶,应按规定留0.05 Mpa以上的残余压力。可燃性气体应剩余0.2 Mpa0.3 Mpa(约2kg/cm23kg/cm2表压),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,不可用完用尽。

11.常用钢瓶外部颜色区分及标志:氧气瓶(天蓝色黑字)、氢气瓶(深绿色红字)、氮气瓶(黑色黄字)、压缩空气瓶(黑色白字)、乙炔瓶(白色红字)、二氧化碳瓶(铝白黑字)、氩气瓶(灰色绿字)、氦气瓶(棕色)。

12.经常检查易燃气体管道、接头、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,随时排除安全隐患,禁止使用易燃器具。

13.学校内任何单位不得对压力气瓶进行焊接或改造;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或颜色标记;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;气瓶内的残液不能自行处理;气瓶内的介质不能向其他容器充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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